冀州区冀码渠水系排涝治理工程施工监理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08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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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州区冀码渠水系排涝治理工程施工监理
原公告内容: 变更公告内容:
冀州区冀码渠水系排涝治理工程施工监理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冀州区冀码渠水系排涝治理工程施工监理已由 衡水市行政审批局以衡行审投资管理【2023】9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衡水市冀州区水利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及地方财政配套,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 建设地点:衡水市冀州区境内。2.2 项目规模:河道整治总长度23.0km,渠道交叉口处采用植草砖防护1.17km,过村段(略).83km,新建重建建筑物工程12座,安装警示牌22个。冀码渠设计排涝标准为10(略)筑物,冀码渠橡胶坝为3级建筑物。2.3 监理(略):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止。2.4 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完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

3.投标(略)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3.2 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水利工程)且具备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水利相关证书),且同时具备社保缴纳证明,无其他监理项目。3.3 其他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至少配备一名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工程师和环境保护专业监理工程师,其他人员配备需满足国家、行业要求。3.4 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开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按无效标书处理;

3.2 本次招标(略)。

4.招标(略)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4-04 00:00至2024-04-09 00: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优招标电子招投标平台 (http://(略)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略)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4-24 10: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优招标电子招投标平台 (http://(略)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优招标电子招投标平台 (http://(略)cn/)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址: 冀州区冀新路水利胡同1号 地址: 山西省晋城(略)
邮编:

/

邮编: /
联系人:

(略)

联系人: 郑卉
电话:

(略)

电话: (略)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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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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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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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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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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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州区冀码渠水系排涝治理工程施工监理

更正公告

由于(略),原招标文件相关内容声明无效,以新公告为准。

更正内容为:

1、原招标文件日期:_2024-04-04_ 更正公告日期:_2024-04-08________

2、原招标文件内容:(略)

更正为:(略)

原招标文件内容:(略)

更正为:(略)

其它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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