朴诚乳业承德有限公司 阿法拉伐备件采购项目询比价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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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阿法拉伐备件采购 项目

询比价公告

(略)就(略)进行询比价, 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略)

二、项目概况:

(略)前处理部分项目是阿法拉伐厂家提供,现寻求专业供应商提供专业服务。

一标段:(略)

二标段:(略)

三、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应包括营业执照(如贸易商,需同步提供生产商营业执照、合同/授权代理书)、实施许可的提供相关许可证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表或其他证明材料等。

2、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略),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投资、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4、本次询比价不接受多家单位联合报价,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四、项目时间安排及要求:

1、报名时间: 2024 年 04月 13 日 9 时至 2024 年 04 月 17 日 17 时止;

2、资格预审时间: 2024 年 04 月 18 日至 2024 年 04 月 20日;

3、询价单发放时间:资格预审合格后于 2024 年04月 21 日至 2024年 04月 21 日发售询价单。

4、比价时间: 2024 年 04 月 24 日 10 时;

5、各竞价(略)

五、报名须知

报名资格文件的组成及顺序按照如下要求提供: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以上三项或三(略)(副本);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备注:如果(略),请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如果授权委托人报名,请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

5、能开具 13 %增(略),提供一般纳税人认定资格证明材料;

6、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

7、实施(略)

8、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专业文件材料。

以上各类证书、证明材料应为原件的扫描件加盖公章,并按以上“组成及顺序”合并在一份PDF格式文件中提交到 (略),(略),(略)电子邮箱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领取询价单。

六、询比价地点:(略)

七、采购招标实施方及联系方式:

采购招标实施方:(略)

业务咨询联系人: (略)

联系方式:(略)

八、监督单位及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略)

财务中心-风控审计部

监 督 人:(略)

联系方式: (略)

附表:(略)

序号

竞价单位名称

标段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地址

(略)

2024 年 04 月 09 日

数据保密协议

甲方:(略)

承诺方:

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保密的定义、内容和范围

1、保密信息的定义:“保密信息”指本协议及其所有附件和补充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诺方履行协议过程中所涉(略)。

2、涉及甲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需求调研、备份数据以及其他任何与我公司相关的信息。本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乙方所掌握或获知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3、包括但不限于以直接、间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提供商业秘密的行为均属泄密。

第二条、保密条款

1、承诺方同意严格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使用甲方的保密信息,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或允许向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透露保密信息。

2、承诺方负责对保密信息进行保密,并采取所有必要的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双(略))防止第三方未经授权地使用及透露保密信息;

3、承诺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保密信息或由保密信息衍生的信息;

4、除了本协议确定的保密信息应用范围外,承诺方不得在任何时候使用保密信息。

5、本条款项下的义务适用于任何保密信息,或根据双方事先或目前协议由甲方提供给承诺方的其他专有和/或保密信息。

6、本协议终止后,承诺方应立即自费将保密信息物归原主,并归还所有含保密信息的文件或媒体及其复制件或摘要。

7、协议确定业务的承诺方员工。如果参与本协议的承诺方员工不再继续参与本项目,则应确保立即终止该员工获得对方保密信息和信息源的途径。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承诺方应自觉维护甲方的利益,严格遵守本委托方的保密规定;

2、承诺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所掌握的商业秘密事项;

3、承诺(略)

4、承诺方了解并承认,由于技术服务等原因,承诺方有(略)。

5、承诺方同意并承诺,对所有(略),在未得到甲方(略)

6、承诺方同意并承诺,无论任何原因,服务终止后,承诺方不可恢复(略),并不留存任何副本。同时,如甲方需要,承诺方保证退回甲方的任何含有商业秘密的文件或资料(如有)。

第四条、本(略):

1、由于承诺方以外其他渠道被他人获知的信息,这些渠道并不受保密义务的限制;

2、由于法律(略)而披露的信息。

3、另一方从不受保密限制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4、未参考保密信息而由另一方独立开发的信息;

5、依据法律的规定或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力可以获取此信息的司法、政府机构的要求必须公开的信息。接到此类要求后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使另一方了解将要披露的内容并提出意见。

第五条、如果承诺方违反本协议的以上规定情形,则甲方有权将承诺方拉入(略)供应商黑名单,并要积极配合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收回已经泄露的信息。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协议引起(略),应由双方友(略),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第 种方式解决:

1、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仲裁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由败诉一方承担。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诉讼(略),由败(略)。

(说明:签署主体为(略),地址为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16号3201房时,争议解决方式应选择第2种方式解决;其他主体签署时应选择第1种方式解决。)

第七条、此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承诺方:

代表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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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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