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贵池区秀山南路两侧南苑、杏花园小区4套住宅房产转让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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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略)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略),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略)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如选择以网络竞价方式实施资产转让,表明我(略),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略)

7、对竞买本次转让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略),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

8、转让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略)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略)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略),给交易相关(略),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转让标的简况

1、转让(略):

本次转让的4套住宅房产分别位于池州市贵池区秀山南路秀山南苑小区和池州市贵池区秀山路的杏花园小区,本次转让标的均已办理不动产权证,通水、通电,未通燃气,毛坯(略),具体明细情况如下表:

标的编号

标的名称

户型

结构

建筑面积

(㎡)

所在层/总层

评估价

(元)

转让底价

(元)

标的

状态

N0122FC(略)

秀山南路两侧南苑5幢301

三室两厅

钢筋混凝土结构

115.41

3/6

(略)

(略)

公告中

N0122FC(略)

秀山南路两侧南苑5幢501

三室两厅

钢筋混凝土结构

111.28

5/6

636,299.00

(略)

公告中

N0122FC(略)

杏花园小区A8幢101

二室二厅

混合结构

82.33

1/6

(略)

515,400.00

公告中

N0122FC(略)

杏花园小区A8幢301

二室二厅

混合结构

82.33

3/6

(略)

525,600.00

公告中

注:本次转让标的转让底价含房屋所占的土地使用权价值。

2、特别提示:

意向受让方如(略),须在报名前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略)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池州分公司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三、转让方

(略)

四、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标的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取得了相应的批准。

五、资产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略)

2、评估机构:(略)

3、评估基准日:(略)

4、资产评估名称及文号:《房地产估价报告》(皖天恒估价(池)其字((略)。

5、评估对象:池州市贵池区秀山南路两侧南苑5幢301、501,池州市贵池区杏花园小区A8幢101、301住宅用房市场价值。

6、资产评估结果:(略)

7、评估备案机构:(略)

六、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转让底价:(略)

2、标的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要求:

(1)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略)。

(2)标的全部转让价款支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自《产权交(略),受让方(略)(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受让方支付《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3、与标的转让的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略)

(2)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对转让标(略),已现场查勘了转让标的,均放弃对转让标的面积、质量、外观、结构、消防、土地性质、权证、权属情况等方面的提出异议,对其存在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竞得转让标的后的所有风险自行承担,与转(略)。

(3)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自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略)手续,具体移交时间以转让方通知为准。受让方应配合办理房产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转让(略),转让(略)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4)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在付清转让标的全部转让价款后,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由转让方(略),同意具体时间由转让方统一安排并以其通知为准。

(5)意向受让方承诺:竞得标的后,受让方自行办理燃气开户手续,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转让(略)(如有)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承担,移交日后的水、电及物业费(如有)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7)意向受让方承诺:如转让标的实际建筑面积与本公告列示建筑面积存在差异,则以权证登记面积为准(土地使用权期限以权证登记为准),且不调整转让价款。

(8)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在转让、过户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9)意向受让方承诺:《产权交易合同》为成交双方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平台达成产权交易的签约合同;具体过户时,如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指定版本的合同,受让方自行按要求补充提供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规范版本合同,转让方有义务按照要求配合受让方完善补充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的规范版本合同(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指定版本合同作为办理不动产权证时所用,成交双(略))。

(10)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按不低于转让底价对转让标的进行报价;否则,视为受让方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略)。

(11)意向(略):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内容已全面了解,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七、转让信息

(一)公告期

自202(略)。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略),按(5)个工作(略)(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10)个周期。

(三)报名时间

自2024年4月19日至2024年5月6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金额:每个标的交(略).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足额交纳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资金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如因意向受让方原因而非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规违约,将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略)该意(略)进行追偿。

a.意向受让方已提出有效受让申请(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已发送受让申请受理通知)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在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时,以标的的转让底价(挂牌价格)作为起始价,所有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网络竞价系统中报有效报价(加价报价的,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减价报价的,报价不得高于转让底价;其他方面均应符合项目的竞价规则)而导致标的未成交的;

c.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d.(略)同》的;

e.意向受让方存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2)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照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的银行账户:

a.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未向意向受让方发出受让申请受理通知前,意向受让方书面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出退出交(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意向受让方书面明确表示放弃受让并经安徽长(略)事先有约定的按约定路径,但收款方须仍为意向受让方,下同)、无息退还;

b.意向受让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该意(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c.意向受让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合格意向受让方”但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3)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上(1)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产权交易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对转让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转让标的转让底价视为转让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公告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受让方违约而重新公告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略),由转让方追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的相关法律、经济责任。

(4)在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的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本公告中涉及交易保证金相关约定的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暂不予退还、不予退还、争议处置等等)应依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报名地点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略))。

(六)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

本项目相关备查文件可至交(略)

(七)交易方式

1、对于每个标的,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应按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如低于(略),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

2、(略),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受让方后,确定的受让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略))。

3、交易方(略)。

4、加价幅度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八)交易签约

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略)。

(九)竞价规则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略)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十)交易时间

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交易时间,并另行通知。

(十一)产权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标的全部转让(略)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联系方式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传 真:(略)

联系地址:(略)

池州市贵池区秀山南路两侧南苑、杏花园小区4套住宅房产转让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略)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附件:(略)

池州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4月(略)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4-19
招标公告
池州市贵池区秀山南路两侧南苑、杏花园小区4套住宅房产转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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