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略)自助售货机点位招租 | 项目编号 | N0117FCZZ(略) |
挂牌起始日期 | (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5-06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1)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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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略).00元/年 | ||||||||||||||||||||||||||||||||||||
评估基准日 | (略) | |||||||||||||||||||||||||||||||||||||
评估机构 | 淮**瑞资产评估事务所 | |||||||||||||||||||||||||||||||||||||
租金底价(元) | (略).00元/年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 | ||||||||||||||||||||||||||||||||||||
出租方承诺 | 我方现委托(略)(以下简称“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略)我方依照(略): 一、本次房地产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对该房地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招(略),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略),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略)。 我方保证遵守以(略),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
特别 | 一、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交易所不承担公告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二、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 三、出租标的整体出租,租赁期以实际签(略)。 四、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五、出租标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不动产权证,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并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关于办理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的相关政策;成交后,不能以出租标的现状影响其办理上述手续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出租方及**产权不负责办理上述手续。 六、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进行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略)。 七、本次出租(略),无明确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 八、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的规定。 九、房屋租赁用途:仅限于经营自助售货机售卖食品、饮料、不得售卖烟酒,不得售卖国家、相关行业协会禁止销售的商品,不得用于金融集资及民间借贷等行业。 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出租方提供的资料。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略) | 按照《(略)(详见公告附件)。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 |
标的交割 | 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办理(详见公告附件)。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承租方装修须拟定装修方案,待学校(略)。 3、承租方不得超范围经营。 4、承租方需(略)。其中必须承诺产品和服务价格不得高于本地区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销售商品零售指导价和销售价格应定期向校方报备。需要涨价的,须经校方审批同意。 5、承租方经营行为须符合《**省相对封闭区域内商品和服务价格行为规范》。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略)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略)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略),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联系人:(略)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略)9:00:00 至 (略)7:00:00 | |||
报名手续 | 一、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录交易所(E交易平台)((略)com.cn),按照《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并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交易所(E交易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未能提供扫描件的,报名无效。 二、意向承租方须上传并提交材料: (一)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其他组织提供相应文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 (三)承租承诺函(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四)出租方要求的其(略)。 委托方或交易所要求报名方修改或补充资料的,报名方应于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或公告期截止之日(以时间靠后者为准)后的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将修改或补充的资料一次性重新提交,逾期不提交的,为无效报名(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是指交易所于E交易系统退回原报名资料之日)。 三、交易所将**出租方根据报名结果进行资格审查,共同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四、交易方式:如只征集到一(略),则采用协议方式租赁;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易所将组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五、不符合承租条件或未成交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退还至意向承租方缴款账户。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50000.00元,截止时间2024-05-06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竞买(略),需自行登录所注册竞买人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竞买(略) (四)1.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在规定期限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对相关方进行赔付,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的除外; 2.交易双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承租方缴纳首期年租金和押金后,交易保证金扣除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由交易所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四、(略):其他处置方式参照交易所制定的《产权交易资金结算规则》执行。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5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180 | ||
服务费 | 按成交月租金的50%支付交易服务费。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朱女士 |
咨询电话 | (略) | |
咨询时间 | 公告挂牌期内工作日时间 | |
咨询地址 | **市建邺区**大街188-4号二层 | |
技术支持 | 徐女士:400-828-9082,(略) | |
其 他 | 传真:(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