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2024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服务澄清答疑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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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略)

(招标项目编号:(略)

各位(略):

现对**2024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服务(招标项目编号:(略)发布答疑澄清如下:

提问回复:

提问1:采购文(略)(综合评分法)的商务评分标准涉及供应商为本项目拟配备的相关检验仪器设备。其中①液相色谱三重四级杆质谱系统;⑤低本底α、β放射性检测仪;⑦TOC总有机碳分析仪;⑧全自动固相萃取仪;⑨柱后衍生系统;⑩两虫检测系统仪器设备。在项目实施第三章采购需求41项检测指标中配置这些仪器并非必要与采购需求无关。

回复1:删除原采购文件中“第四章 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商务评分(略)(20分)供应商为本项目拟配备相关检验仪器设备:①液相色谱三重四级杆(略)碳(略)⑩两虫检测系统,每配备 1 类上述检测仪器的得 2分,满分 20 分。注:设备须为供应商自有,响应文件(略),否则不予计分;每种仪器计1 次分,同种仪器提供多台不重复计分。名称不完全一致,但功能相同,经磋商小组讨论后予以认可。”的打分项,此项不做评审要求,现采购文件总分值构成由100分改为总分值80分。

提问2:本项目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作为采购的评审因素,存在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第一将(略),未明(略),若认证范围不含服务范围,也能够加分,不合理;第(略),企业需按相关标准要求建立相关体系有效运行3个月以上,是非国务院(略),是企业自愿行为,变相限制了供应商的经营年限及增加了中小企业额外负担。该评分标准构成不合理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法律依据(一)《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 号)第十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略)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回复2:三体系在检测领域属于较为常见的认证,不具有倾向性和排他性,此处仅作为打分项,此处按原采购文件执行。

其他修改:

响应文件提交(递交)截止时间及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至(略):00,同时采购公告截止时间及采购文件的获取时间**至(略):00。

注:其他内容不变,此答疑文件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水利局

**寿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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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
答疑公告
寿县2024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服务澄清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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