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库区路面及仓房扶梯修复项目澄清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关于库区路面及仓房扶梯修复项目
二、澄清事项事项:□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 □采购结果
内容一:26.2.4澄清为:推荐中标候选人。资格评审通过后,所有低于招标人发布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均为有效报价。
在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中,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减,其差值绝对值最小者为第一名、次小者为第二名……依次类推。如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差值的绝对值相同,则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有效投标报价相同的,****委员会投票确定排名顺序;有效投标报价不相同的,投标报价较低者排名优先。****委员会评审,****一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次低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委员会认定该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其中评标基准价确认方式为:当n(投标人个数)≤5时,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报价均值。
当5﹤n≤7时,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去掉1个最高,取余下投标人的算术平均值为报价均值。
当7﹤n时,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去掉2个最高,1个最低的,取余下投标人的算术平均值为报价均值。
(说明:去掉1个或2个最高价,是指按照有效报价排序,从排序最高的有效报价依次去掉;去掉1个或2个最低价,是指按照有效报价排序,从排序最低的有效报价依次去掉。)
取报价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保留两位小数。
三、其他补充事宜此公告视同采购(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因投标人不及时关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cn/)相关更正信息所造成的一切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地址:**区药王大道与柴胡路交叉口 | 地址:**市百合路与文采路交叉口建工大厦16楼 |
联系人:孙管 | 联系人:王康 |
联系电话:199****9699 | 联系电话:0558-****160 |
招标文件异议 | |
1.提出时间:若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 2.提出方式:采用书面形式,现场或者登录新点电子采购管理平台在工作日上班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向以上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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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