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江干流防洪提升工程(三明段)清流(略)(施工)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闽江干流防洪提升工程(三明段)清流县A标段(施工)已由福建省水利厅以闽水审批﹝(略)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清流县闽江上游防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补助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出资比例为中央补助资金50%+地方配套资金50%,招标人为清流县闽江上游防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闽江干流防洪提升工程(三明段)清流县A标段(施工)闽江干流防洪提升工程(三明段)清流县A标段(施工)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略)
(略)m;
2.3 产业类型:(略)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本工程主要为建筑工程、施工临时工程等,具体以(略),工程预算书、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及技术标准和要求为依据;
2.5 最高控制价:(略)元,其中不可竞争金额(略)元(含暂列金(略)元,暂估价0元及其他项安全生产措施费(略)元);
2.6 标段划分(如有):(略)
2.7 质量要求: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及其它(略)
2.8 工期要求:总工期365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略)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壹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完成工程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项目业绩【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的前十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略)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和水利水电(略),完成工程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项目业绩【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的前十年(略)。并在其他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略)
3.4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略)
3.5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24日21至2024年4月29日23(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略)gov.cn/smwz/)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14: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略)gov.cn/smwz/)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略),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略)gov.cn) 、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略)gov.cn/smwz/)上发布。
7.1.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略)
7.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略)
7.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无要求 √现金 √电子保函 √其他其他投标人以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险凭证,下同)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提交,不接受纸质投标保函。电子保函应由具备开展工程担保业务能力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工程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开具,办理电子保函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电子保函文件应符合《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保函文件格式标准》,否则其投标担保视为无效。
招标人: | 清流县闽江上游防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
地 址: | 三明市清流县凤翔路695号水利局一楼, | 邮 编: | (略) |
联系人: | 郭女士, | 电子邮箱: | / |
电 话: | (略), | 传 真: | / |
招标代理机构: | 福建省闽(略) | ||
地 址: | 三明市三元区新市中路395号801室, | 邮 编: | / |
联系人: | 余先生, | 电子邮箱: | / |
电 话: | (略), | 传 真: | / |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 | 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
网 址: | (http://(略)gov.cn/smwz/) | ||
联系电话: | (略)、(略)、400-850-3300 | ||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 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地 址: | 清流县长兴北路536号景鸿世纪广场二楼 | ||
联系电话: | (略) | ||
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 清流县水利局 | ||
地 址: | 三明市清流县凤翔路695号 | ||
联系电话: | (略) | ||
2024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