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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E(略)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A(略)XQ-(略)-(略)-7 |
信息(略) | 2024-04-29 11:(略) |
关于“2024年**市裕安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五标段监理”的变更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2024年4月26日发布的2024年**市裕安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五标段监理(招标编号:E(略))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作如下变更:删除原招标文件中第一章招标公告:“11.10投标人应按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评标要求提交的资质资格及社保缴费证明、奖项、业绩、荣誉等相关资料原件的扫描件录入市场主体信息库中。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资格、社保缴费证明、奖项、业绩、荣誉等相关资料原件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中,评标委(略)。投标人须确保投标文件编入的前述资料的原件扫描件与用于市场主体库录入的原件扫描件的真实性完全一致。完税证明(略)(意向函或授信承诺函)等涉及企业秘密的资料,由投标人将其(略)。也可将其原件的扫描件在录入市场主体库“其他信息”(该栏目属于不(略))栏目后再编入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将完税证明、银行授信文件、预授信文件(意向函或授信 承诺函)等涉及企业秘密的资料录入市场主体库中的对外开放查询栏目导致其他竞争主体知悉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编入投标文件的各种证书、证照、证明、文件、业绩、奖项、荣誉以及完税证明、银行授信文件等涉及企业秘密的资料的扫描件的原件,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均由投标人负责,编入投标文件的原件扫描件必须与原件一致,否则按投标无效或废标处理。同时按程序调查,调查处理(略)。”
本项目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特此通知,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网上关于本项目的其他信息,由此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请予谅解。
**市裕安区农业综合开发处
**铭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