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微服务平台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29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略)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略)

二、项目名称:(略)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略)

供应商地址:(略)

成交金额:玖拾万壹仟伍佰元整((略).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略)

服务范围:基础资源服务、系统管理、培养方案服务、开课管理、课表编排服务、日常运行服务、选课服务、学籍预警/学习完成进度、考务服务、成绩服务、毕业审核服务、教材管理、工作量计算、教学进度管理、1+X创新学分管理、实习实训管理、教师服务、学生服务、移动教务服务

服务要求:通过信息技术整合教务数据,在管理日常教学事务层面活动的同时兼顾教学价值层面的活动,实现学院教务工作从“事务型”方式向“战略型”方式转变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完成项目建设,提供三年免费运维服务

服务标准:(略)

五、评审专家名单:(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略)

(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略)

(二)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线下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六安市农业科技大厦,电话:(略),联系人:王工)提出投诉。

(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略),书面质疑材(略):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略)(需有(略))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略)

项目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略)

2024年4月29日

附件信息:

附件(3)
招标进度跟踪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