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学院新建工程智能化项目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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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新建工程智能化项目重要通知(三)

各投标单位:

(略)新建工程智能化项目【招标项目编号:A3305010650001515008001(JSG-004S)】的通知及提疑回复内容如下:

一、提疑回复:

(一)、问:文件“(略)智能化清单编制说明4.2”,关于主要材料及设备参照表,提到保修及其他要求,本次投标是否需要提供主要材料及设备选择表及质保文件,能否统一承诺满足要求

答:(略)

(二)、问:本项目招标清单内的视频监控系统、车辆出入管理系统、智能照明系统、网络系统、会议系统、机房工程等系统,清单参数中描(略)(检验报(略))等大量资料,然而投标工(略),大量资料会(略),请明确清单(略)(检验报告、检测报告、官网截图)等资料是否中标后提供

答: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第25条“招标工程量清单中要求产品具有检测报告、检验报告、通过相关认证及类似要求内容的,相关材料由中标单位在供货时提供。投标时投标单位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问:(1)网络系统-出口防火墙中的“2. 端口:10(略),25G光口≥16,万兆(略),支持USB3.0”

事实依据:根据网络系统的工程量清单,可以看出(略),通过100G接口下连BRAS设备,实际使用过程中100G接口会有使用,而25G接口使用较少,应提高10(略),降低25G接口数量,来保障学校未来扩展使用。修改建议:建议将参数修改为“端口:100G光口≥6,25G光口≥8,万兆光口≥10”

答:网络系统-出口(略). 端口:100G光口≥4,25G光口≥16,万兆光口≥8,支持USB3.0”修改为“2. 端口:100G光口≥4,万兆光口≥8,支持USB3.0”。

(2)网络系统-BRAS中的“★4. 设备关键芯片(NP. FIC. TCAM. TM等)自研”

事实依据:BRAS设备中关键芯片(NP. FIC. TCAM. TM等)自研,经我司查证,对于国内厂商来说,能够满足(略),具备严重参数倾向性,严重违反了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违背招投标公平、公正的原则。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略),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略)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2.《中华(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略)

第三款:采购(略),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第六款:限定或者制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有如下规定:第二十一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修改建议:(略)

答:1.本项目为湖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略)适宜套(略)。

2.本项目资格、技术、商务文件中未设置任何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未设置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未设置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且工程量(略)。

3.网络系统-B(略). 设备关键芯片(NP. FIC. TCAM. TM等)自研”,修改为“4. 设备关键芯片(NP. FIC等)国产自研”。且项目在(略),已经市场调研,满足上述技术参数的产品≥3家,故保留此项目技术参数。

(3)网络系统-校园网OLT核心设备-教学区、校园网OLT核心设备-生活区、安防网OLT核心设备中的“★2.系统交换容量≥8 Tbit/s,支持上行(略),设备支持业务板卡槽位数量≥17,设备支(略) GPON Combo端口数≥272, 业务板每槽位最大带宽≥100Gbit/s(提供产品厂商官网相关规格描述截图与网址链接)”

事实依据:对于OLT设备而言,本身作为下连所有ONU的核心以及转发处,对于校园网而言,由于数量较多,支持上行端口≥8*10GE完全不够,且对于实际场景使用中,仅对端口数量有要求,不应对业务槽位做严格要求,根据实际下连ONU判定实际使用端口数量无需272,且本次建设全部为XGSPON组网,无需GPON;业务板每槽位最大带宽≥100Gbit/s不能做到线速转发,影响设备性能,现参数明显倾向华为,推荐品牌新华三、中兴均满足不了,严重违法了《政(略)。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其实待遇;

第三款: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有如下规定:第二十一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修改建议:建议将参(略).系统交换容量≥8Tbit/s,支持上行端口≥4*100G,设备支持XGS-PON端口数≥240, 业务板每槽位最大带宽≥200Gbit/s(提供产品厂商官网相关规格描述截图与网址链接)”

答:1.本项目为湖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中的专业工程招标项目属于工程施工类招标项目,不适宜套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本项目资格、技术、商务文件中未设置任何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未设置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未设置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且工程量清单中的技术参数均按本项目的项目特点及实际需求设定。

3.本项目在发布招标公告前,已经市场调研,满足上述技术参数的产品≥3家,且“(略)智能化清单编制说明4.2”中所有的产品是本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的参照对象,只是引用了上述参照品牌对本项目的技术标准、技术参数及性能的说明,而并非本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的“推荐品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可参考上述参照品牌,也可选用其他相当于或优于技术参数的产品,其产品技术参数及性能须满足本项目的招标需求,并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等证明材料。

(4)网络系统-校园网OLT核心设备-教学区、校园网OLT核心设备-生活区、安防网OLT核心设备中的“9. 为了网络安全. 自主. 高效. 节能,OLT(略),提供权威第三方检测报告”

事实依据:OLT设备中OLT主控板和PON单板主要业务处理芯片均为国产自研芯片,经我司查证,对于国内厂商来说,能够满足该条参数的仅华为一家,具备严重参数倾向性,严重违反了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违背招投标公平、公正的原则。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略)

(四)对潜在(略)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其实待遇;

第三款: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略):限定或者制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有如下规定:第二十一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修改建议:(略)

答:1.本项目为湖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中的专业工程招标项目属于工程施工类招标项目,不适宜套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略)

2.本项目资格、技术、商务文件中未设置任何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未设置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未设置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且工程量清单中的技术参数均按本项目的项目特点及实际需求设定。

3.网络核心设备设施的建设须满足安全可靠的要求,国产自研是实现OLT等网络核心设备设施安全可靠的重要保障,网络系统-校园网OLT核心设备是本项目的(略)N单板的主要业务处理芯片为国产自研芯片。且项目在发布招标公告前,已经市场调研,满足上述技术参数的产品≥3家,故保留此项目技术参数。

(5)网络系统-校园网OLT核心设备-教学区、校园网OLT核心设备-生活区、安防网OLT核心设备中的“★11. 本次配置双主控. 双电源,2个100GE端口(含2个100GE单模模块),2*100GE上行接口板,14块16端口高级型 XGS-PON GPON Combo OL(略)(含B+ SFP+光模块),外置220V交流转直流电源模块。为保证兼容性与统一管理,要求本次招标的光网络设备与核心交换机同一品牌”

事实依据:对于参数要求提供14块16端口高级型 XGS-PON GPON Combo OLT接口板(含B+ SFP+光模块),实际上参数为华为产品端口形态,实际不同厂商设计时端口形态不完全一致,实际使用端口满足实际场景使用即可,且参数中要求外置220V交流转直流电源模块,提高了(略),经查证,现参数明显倾向华为,推荐品牌新华三满足不了,严重违法了《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2.《中华人民(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其实待遇;

第三款: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有如下规定:第二十一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修改建议:建议将参数修改(略). 本次配置双主控. 双电源,4个100GE端口(含4个100GE单模模块),提供≥210个XGSPON接口(含N2 SF(略))。为保证(略),要求本次招标的光网络设备与核心交换机同一品牌”

答:1.本项目为湖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略)中华人民共和(略)法》。

2.本项目资格、技术、商务文件中未设置任何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未设置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未设置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且工程量清单中的技术参数均按本项目的项目特点及实际需求设定。

3.本项目在发布招标公告前,已经市场调研,满足上述技术参数的产品≥3家,且“(略)智能化清单编制说明4.2”中所有的产品是本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的参照对象,只是引用了上述参照品牌对本项目的技术标准、技术参数及性能的说明,而并非本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的“推荐品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可参考上述参照品牌,也可选用其他相当于或优于技术参数的产品,其产品技术参数及性能须满足本项目的招标需求,并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等证明材料。

(6)网络系统-校园网OLT核心设(略)框式OLT(专业OLT设备,非交换机插入PON板式OLT)。投标设备型号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书查询界面显示仅具备OLT入网证”

事实依据:本次采购OLT设备均为框式设备,且OLT具备以太网口,不能说明交换机插入PON板式OLT为非专业OLT设备,在OLT中本身通过XGSPON接口下连至分光器,上行通过以太网口连接,因此交换机插入PON板式OLT也为专业OLT设备。

修改建议:将参数修改为“框式OLT,投标设备型号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设备进(略)

答: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的技术参数均按本项目的项目特点(略)上述技(略),故保留此项目技术参数。

(7)网络系统-校园网核心层交换机中的“★2. 主控引擎与交(略),主控槽位与业务线卡槽位均为全宽槽位;主控引擎≥2;独立交换网板≥4;整机业务板槽位数≥8,电源槽位≥6,独立(略),独立硬件监控板卡槽位≥2,提供官网设备槽位结构示意图和官网链接”

事实依据:核心交换机中要(略),独立风扇框槽位≥4,独立硬件监控板卡槽位≥2,本身核心交换机在电源和风扇已经做了冗余,严格要求具体数量均有一定的倾向性,且独立硬件监控(略),因此此条参数能够满足的仅仅华为一家,推荐品牌新华三、中兴均不满足,具备严重参数倾向性,严重违反了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违背招投标公平、公正的原则。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略)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2.《中华人(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略)

第三款: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第六款:限定或者制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有如下规定:第二十一条 招标文件不得(略),以及含有(略)

修改建议:建议将该参数修改为“★2. 主控引擎与交换网板物理分离,主控槽位与业务线(略)电源、冗余风扇框,提供官网设备槽位结构示意图和官网链接”

答:1.本项目为湖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中的专业工程招标项目属于工程施工类招标项目,不适宜套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略)

2.本项目资格、(略)地或者供应商。且工程量清单中的技术参数均按本项目的项目特点及实际需求设定。

3.网络系统-校园网核心层交换机中的“★2. 主控引擎与交换网板物理分离,主控槽位与业务线卡槽位均为全宽槽位;主控引擎≥2;独立交换网板≥4;整机业务板槽位数≥8,电源槽位≥6,独立风扇框槽位≥4,独立硬件监控板卡槽位≥2,提供官网设备槽位结构示意图和官网链接”,修改为“2. 主控引擎与交换网板物理分离,主控槽位与业务线卡槽位均为全宽槽位;主控引擎≥2;独立交换网板≥4;整机业务板槽位数≥8,电源槽位≥6,独立风扇框槽位≥4,具备硬件状态监控”。

4.本项目在发布招标公告前,已经市场调研,满足上述技术参数的产品≥3家,且“(略)智能化清单编制说明4.2”中所有的产品是本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的参照对象,只是引用了上述参照品牌对本项目的技术标准、技术参数及性能的说明,而并非本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的“推荐品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可参考上述参照品牌,也可选用其他相当于或优于技术参数的产品,其产品技术参数及性能须满足本项目的招标需求,并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等证明材料。

(8)网络系统-校园网核心层交换机中的“★3. 采用国产自研CPU和交换芯片,支持(略),提供权威第三方测试报告”

事实依据:核心交换机中采(略),经我司查证,对于(略),能够满足该条参数的仅华为一家,推荐品牌新华三、中兴均不满足,具备严重参数倾向性,严重违反了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违背招投标公平、公正的原则。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略):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2.《中华人民共和(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其实待遇;

第三款: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第六款:限定或者制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有如下规定:第二十一条 招标文件(略),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修改建议:(略)

答:1.本项目为湖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中的专业工程招标项目属于工程施工类招标项目,不适宜套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本项(略)或者供应商。且工程(略)。

3.本项目在发布招标公告前,已经市场调研,满足上述技术参数的产品≥3家,且“(略)智能化清单编制说明4.2”中所有的产品是本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的参照对象,只是引用了上述参照品牌对本项目的技术标准、技术参数及性能的说明,而并非本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的“推荐品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可参考上述参照品牌,也可选用其他相当于或优于技术参数的产品,其产品技术参数及性能须满足本项目的招标需求,并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等证明材料。

(9)网络系统-校园网核心层交换机中的“★8. 配置要求:双主控,配置≥2块3000W电源,配置独立集中监控板,配置≥2块交换网板,配置24口100G光口板1块,48口(略),48口万兆接口卡1块,配置每台配置1根100G堆叠电缆,16个100G单模光模块,实配无线控制器功能,配置AP授权数量≥5800”

事实依据:核心交换机一是配置独立集中监控板目前国内厂商仅华为支持,参数具有指向性;而是实配无线控制器功能,配置AP授权数量≥5800,当实际配置5000+AP数量上线,会对核心交换机(略),建议实配单独的无线控制器,且目前推荐品(略)800,因此此条参数能够满足的仅仅华为一家,具备严重参数倾向性,严重违反了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违背招投标公平、公正的原则。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略),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略)

第三款: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第六款:限定或者(略)。

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有如下规定:第二十一条 招标文件不(略),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修改建议:建议将该参数修改为“★8. 配置要求:双主控,配置≥2块冗余电源,配置≥2块交换网板,配置24口100G光口板1块,48口千兆电口板1块,48口万兆接口卡1块,配置每台(略),16个100G单模光模块”

答:1.(略)类招标项目,不适宜套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本项目资格、技术、商务文件中未设置任何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未设置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未设置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且工程量清单中的技术参数均按本项目的项目特点及实际需求设定。

3.网络系统-校园网核心层交换机中的“★8. 配置要求:双主控,配置≥2块3000W电源,配置独立集中监控板,配置≥2块交换网板,配置24口100G光口板1块,48口千兆电口板1块,48口万兆接口卡1块,配置每台(略),16个100G单模光模块,实配无线控制器功能,配置AP(略),修改为“8. 配置要求:双主控,配置≥2块2600W及以上功率的电源,配置独立集中监控板,配置≥2块交换网板,配置24口100G光口板1块,48口(略),48口(略),配置每台配置1根100G堆叠电缆,16个(略),实配(略),配置AP授权数量≥5800(可采用独立AC方式实现)”。

(10)网络系统-安防网核心层交换机中的“★2. 主控引(略),支持颗粒化电源,整机电源槽位数≥4(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事实依据:安防网核心层交换机整机电源槽位数≥4,按照要求性能参数来看对应产品,仅华为满足,对于实际参数要求来说,不应强制整机电源槽位数,4块电源槽位具备倾向性,经查证,推荐品牌新华三、中兴对档产品不满足。

修改建议:建议将该参数修改成“★2. 主控引擎≥2;整机业务板槽位数≥6,支持颗粒化电源,配置冗余电源(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答:本项目在发布招标公告前,已经市场调研,满足上述技术参数的产品≥3家,且“(略)智能化清单编制说明4.2”中所有的产品是本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的参照对象,只是引用了上述参照品牌对本项目的技术标准、技术参数及性能的说明,而并非本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的“推荐品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可参考上述参照品牌,也可选用其他相当于或优于技术参数的产品,其产品技术参数及性能须满足本项目的招标需求,并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等证明材料。

(11)网络系统-安防网核心层交换机中的“4. 支持独立的硬件监控板卡, 控制平面和监控平面物理槽位分离,支持1+1备份,能集(略). 电源等模块,能调节能耗(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事实依据:核心交换机设备中支持独立的硬件监控板卡, 控制平面和监控平面物理槽位分离,支持(略),能集中监控风扇. 电源等模块,能调节能耗,经我司查证,对于国内厂商来说,能够满足该条参数的仅华为一家,具备严重参数倾向性,严重违反(略),违背招投标公平、公正的原则。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略),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略)

2.《中华人(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其实待遇;

第三款: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第六款:限定或者制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3.《政府采(略):第二十一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修改建议:(略)

答:1.本项目为湖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中的专业工程招标项目属于工程施工类招标项目,不适宜套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本项目资格、技术、商务文件中未设置任何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未设置对潜在(略)

3.本项目在发布招标公告前,已经市场调研,满足上述技术参数的产品≥3家,且“(略)智能化清单编制说明4.2”中所有的产品是本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的参照对象,只是引用了上述参照品牌对本项目的技术标准、技术参数及性能的说明,而并非本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的“推荐品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可参考上述参照品牌,也可选用其他相当于或优于技术参数的产品,其产品技术参数及性能须满足本项目的招标需求,并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等证明材料。

(12)网络系统-医保专网核心交换机、财务专网核心交换机中的“★2.端口:≥24个1/2.5GE光口,≥8个10/100/1000Base-T以太网端口,≥4个万兆SFP+;3. CPU和LSW要求国产化,提供国产测试报告,推动自主可控”

事实依据:对于上述两条参数而言,经查证,现参数明显倾向华为,仅华为能够满足,推荐品牌新华三、中兴均满足不了,严重违法了《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略)

第三款: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3.《政府采购货物(略):第二十一条 招标文件(略),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修改建议:建议将参数修改“★2.端口:≥2(略),≥4个10/100/1000Base-T以太网端口,≥4个万兆SF(略)

3. CPU和LSW要求国产化,提供国产测试报告,推动自主可控”

答:1.本项目为湖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中的专业工程招标项目属于工程施工类招标项目,不适宜套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本项目资格、技术、商务文件中未设置任何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未设置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未设置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且工程量清单中的技术参数均按本项目的项目特点及实际需求设定。

3.网络系统-医保专网核心交换机、财务专网核心交换机中的“★2.端口:≥24个1/2.5GE光口,≥8个1(略),≥4个万兆(略). CPU和LSW要求国产化,提供国产测试报告,推动自主可控”,修改为“2.端口:≥24个1GE光口,≥8个10/100/1000Base-T以太网端口,≥4个万兆SFP+;3. CPU和LSW要求国产化,提供国产测试报告,推动自主可控”。

4.本项目在发布招标公告前,已经市场调研,满足上述技术参数的产品≥3家,且“(略)智能化清单编制说明4.2”中所有的产品是本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的参照对象,只是引用了上述参照品牌对本项目的技术标准、技术参数及性能的说明,而并非本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的“推荐品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可参考上述参照品牌,也可选用其他相当于或优于技术参数的产品,其产品技术参数及性能须满足本项目的招标需求,并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等证明材料。

(13)网络系统- 4*GE ONU、8*GE ONU中的“3.支持默认/静态/策略/业务路由.”

事实依据:本身ONU是个纯二层设备,所有流量都需经过分光器到达OLT进行处理,本身ONU也不会起路由,并无实际意义,且经考证,该参数推荐品牌中新华三、中兴并不满足,仅华为满足,具备一定的参数(略),严重违反了(略),违背招投标(略)。修改建议:建议将参数删除

答:删除网络系统-4*GE ONU、8*GE ONU中的“3.支持默认(略)。

(14)网络系统- 24*GE ONU、24*GE POE ONU中的“★1. 上行接口: 支持2*XGSPON,实际配置1*XGSPON;下行接口: ≥24*GE

★2. 支持PON上行负荷分担,可以支持20G上行(提供产品厂商官网相关规格描述截图与网址链接)

★3.支持TypeC组网保护,可靠性高(提供产品厂商官网相关规格描述截图与网址链接)”

事实依据:ONU设备支持双上行PON口,支持TypeC组网,支持PON 20G上行负荷分担参数严重倾向华为,推荐品牌中新华三、中心均不满足参数,严重违反了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违背招投标公平、公正的原则。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其实待遇;

第三款:采购(略),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有如下规定:第二十一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修改建议:建议将参数修改为“★1. 上行接口: 支持1*XGSPON;下行接口: ≥24*GE”

答:1.本项目为湖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略)适宜套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本项目资格、技术、商务文件中未设置任何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未设置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略)

3. 网络系统- 24*GE ONU、24*GE POE ONU中的“★1. 上行接口: 支持2*XGSPON,实际配置1*XGSPON;下行接口: ≥24*GE”,其中网络系统-24*GE POE ONU中的“★1. 上行接口: 支持2*XGSPON,实际配置1*XGSPON;下行接口: ≥24*GE” 修改为“1. 上行接口: 支持≥1*XGSPON,实际配置1*XGSPON;下行接口: ≥24*GE”,其余均不作调整。

(15)网络系统-放装式无线(略)中的“1.支持WiFi7(兼容WiFi6),5G射频支持2x2 MU-MIMO,2.4G射频支持2x2 MU-MIMO”

事实依据:经考证,目前市场上具备放装式无线AP、高(略),且结合质疑事项16,参数具有倾向性,严重违反了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违背招投(略)。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其实待遇;

第三款: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第六款:限定或者制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有如下规定:第二十一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修改建议:(略)WiFi7。

答:1.本项目为湖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中的专业工程招标项目属(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略)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且工程量清单中的技术参数均按本项目的项目特点及实际需求设定。

3.上述技术参数中的室外无线AP修改为“支持WiFi6及以上”,其余均不作调整。

(16)网络系统-放装式(略)中的“7. 支持(略),对婴儿监视器BabyMonitor. 蓝牙设备. 数字无绳电话. 无线音频发射器. 游戏手柄和微(略)

事实依据:该参数与(略)校园无线网络使用无任何关系,且该参数具有一定的倾向性,严重违反了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违背招投标公平、公正的原则。修改建议:建议将该条参数删除

答:网络系统-放装式无线AP、高密无线AP、面板式无线AP中的“7. 支持频谱分析功能,对婴儿(略). 蓝牙设备. 数字无绳电话. 无线音频发射器. 游戏手柄和微波炉等干扰源进行识别”,修改为“7.支持频谱分析功能,对干扰源进行识别”。

(四)、问:(1)招标清单中部分设备的项目特征(略)如下图所示:

以上招标清单中项目特(略)

答: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第25条“招标工程量清单中要求产品具有检测报告、检验报告、通过相关认证及类似要求内容的,相关材料由中标单位在供货时提供。投标时投标单位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招标文件附件《(略)智能化清单编制说明4.2》-10、主要材料及设备参照表中人脸识别门禁一体机、智能闸机、门禁与道闸管理系统等设备的主要材料及设备参照为“旷视、商汤、云从”,如下图所示:“旷视、商汤、云从”三个品牌均为国内视觉算法厂商品牌,不生产智能闸机设备、门禁与道闸管理系统等设备,无法提供全套的门禁与道闸系统设备,且此系统要求设备及主材须具有统一性(设备及主材品牌须一致),请明确此系统的主要材料及设备参照是否有误

答:本项目在发布招标公告前,已经市场调研,满足上述技术参数的产品≥3家,且“(略)智能化清单编制说明4.2”中所有的产品是本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的参照对象,只是引用了上述参照品牌对本项目的技术标准、技术参数及性能的说明,而并非本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的“推荐品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可参考上述参照品牌,也可选用其他相当于或优于技术参数的产品,其产品技术参数及性能须满足本项目的招标需求,并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等证明材料。

(五)、问:招标文件P112明确“本项目总承包服务费按分包项目中标价的2%计取,由分包单位支付给总包单位”,请问:投标人报价时总承包服务费可否综合考虑在报价中,无需列项报价;若需列项报价,是否在专业工程“(略)主体”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总承包服务费计取报价。

答:本项目总承包服务费无需列项报价,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六)、问:(略)

1.多媒体会议系统 推荐品牌

FBW华恩视听、音王Soundking、迪士普DSPPA、迈致Manztek

事实依据:此次多媒体会议推荐品牌为:FBW华恩视听、音王Soundking、迪士普DSPPA、迈致Manztek

FBW华恩视听:这是一家成立于2019年11月18日的在营小微企业,位于恩平市江门产业转移工业园恩平园区二区V1厂房2五楼3室(信息申报制)。法定代表人为胡宇鹏,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略)MA5427UC97。

音王Soundking:是一个在国内外享有盛誉的专业音响品牌,隶属于音王集团,后者是一家专注于音响设备、数字影院设备和相关演艺器材研发、生产、销售、工程设计安装于一体的全球化产业集团。自1988年创始以来,音王始终致力于提供优质的音视频智能系统整体解决方案和服务,并在国内外拥有广泛的客户基础和市场份额。

迪士(略):是中国广(略),始创于1988年,是一家集公共广播系统、智能无纸化会议系统、电子教学系统和政务大厅协同办公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一体的大型企业。迪士普DSPPA在音视频领域(略)产品包括公共广播、数字会议、中控矩阵、分布式控制、会议扩音、高清录播、音视频一线通、智慧感知讲解系统、智慧集成管理平台等,广泛应用于高等院校、体育场馆、轨道交通、政府机构、商业中心、大型广场、运营指挥中心等场所。

迈致(略):是一家专注于电子音频领域的专业公司,主要致力于研发和生产红外(略)

迈致团队凭借对音频技术的深入理解和热爱,成功研发出一系列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多元化红外无线音频产品。这些产品不仅(略)须对频的物理特性,还提供了完美音质效果,从而满足了教学教育应用的需求。迈致的产品已广泛应用于各类学校,为提升教学质量和构建绿色且高保真的教学扩声环境做出了贡献。

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其中“(略),对项目而言也无法很好承担相关产品的品质及运维的责任,“迈致Manztek(略)会议系统中也是无所建树。

2.多媒体会议系统-12#楼会议中心无线会议系统 推荐品牌

Audio-technica(铁三角)、T(略)(台电)、S(略)(舒尔)

事实依据:以上三个品牌均为无线会议系统一线品牌,但是其中只有TAIDEN(台电)为中国品牌,其余两(略)(日本、美国)在当今国际形势下,应大(略),给与国内众多优秀品牌机会。

3.广播扩声系统 推荐品牌

FBW华恩视听、音王Soundking、迪士普DSPPA

事实依据:同第一点中所述,“FBW华恩视听”与其他品牌不是同一档次品牌,不应出(略)

“音王Soundking”主要专注于音箱扩声产品,对公共广播系统并非专业,且国内公共广播系统大型案例较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略)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略)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考虑到后期的系统之间的兼容性以及售后调试、维护等问题,建议采用统一品牌的系统产品更有优势,经我方市场调研,itc品牌具备以上所有系统的产品线,系统之间的兼容性和后期售后调试和维护更好协调,并且itc目前是国内音视频行业市场占有率第一的品牌,属于国内一线品牌,各方面的实力都不比现有推荐品牌差。

附itc品牌实力证明材料:

市场占有率排名第一

售后服务认证的产品覆盖范围完成可(略)

itc的主要产品官网截图

4.itc品牌的成功案例官网截图

答:1. 本项目为湖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中的专业工程招标项目属于工程施工类招标项目,不适宜套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本项目资格、技术、商务文件中未设置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未设置任何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略)

本项目在发布招标公告前,已经市场调研,满足上述技术参数的产品≥3家,且“(略)智能化清单编制说明4.2”中所有的产品是本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的参照对象,只是引用了上述参照品牌对本项目的技术标准、技术参数及性能的说明,而并非本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的“推荐品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可参考上述参照品牌,也可选用其他相当于或优于技术参数的产品,其产品技术参数及性能须满足本项目的招标需求,并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等证明材料。

2. 本项目为湖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中的专业工程招(略)》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本项目资格、技术、商务文件中未设置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未设置任何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未设置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未设置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且工程量清单中的技术参数均按本项目的项目特点及实际需求设定。

删除“多媒体会议系统-12#楼会议中心无线会议系统的参照品牌,Audio-technica(铁三角)、TAIDEN(台电)、SHURE(舒尔)”。

3. 本项目为湖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略)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本项目资格、技术、商务文件中未设置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未设置任何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未设置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未设置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且工程量清单中的技术参数均按本项目的项目特点及实际需求设定。

本项目在发布招标公告前,已经市场调研,满足上述技术参数的产品≥3家,且“(略)智能化清单编制说明4.2”中所有的产品是本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的参照对象,只是引用了上述参照品牌对本项目的技术标准、技术参数及性能的说明,而并非本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的“推荐品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可参考上述参照品牌,也可选用其他相当于或优于技术参数的产品,其产品技术参数及性能须满足本项目的招标需求,并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等证明材料。

(2)会议系统设备中(略)

此设备为(略),是某些品牌专门为控标打造的特殊产品,对项目并无益处,如“终端集成数字音频处理、视频矩阵、教学中控、媒体处理、POE交换机、无线路由器等功能模块一体的智能终端设备”在“4#5F 84㎡中型会议室”中无任何实际意义,改会议室中已经配置“音频处理器”此终端还含有音频处理功能完全是浪费资源,浪费纳税人的钱财。法律依据:

《中华(略)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略)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略)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略)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略)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略)

答:本项目资格、技术、商务文件中未设置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未设置任何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未设置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未设置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且智慧会议终端是把会议室内多个设备进行集中控制及物联管理,同时实现软件控制硬件的设备,是按本项目的项(略),故保留此项设备。

(3)

公共广播系统中“网络广播中心”第九点参数,此参数并无实际意义, 网络广播服务器都是位于机房中稳定运行状态,如此多的接口都是冗余,是某些品牌专门为控标打造的特殊产品

法律依据:

《中华(略)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略):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略)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略)

答:本项目资格、技术、商务文件中未设置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未设置任何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未设置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未设置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且网络广播中心参数是通用接口,并无特定接口,是按本项目的项目特点及实际需求设定的,故保(略)。

(七)、问:(1)清单里带★的(略),能否中标后提供

答: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第25条“招标工程量清单中要求产品具有检测报告、检验报告、通过相关认证及类似要求内容的,相关材料由中标单位在供货时提供。投标时(略)。

(2)招标文件P45,技术标评审中新技术应用、BIM技术综合能力、装配式建筑施工能力,此项目不(略),是否更改

答:(略)新建工程采用BIM技术建设,为保证项目的整体性,配合房建施工单位的实施及《湖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评分办法,此项不作调整。

(八)、问:(1)多媒体教学系(略)满足招标参数,其余品牌不满足招标参数,且FBW(略),因此满足招标参数品牌不足3家。需调整品牌

多媒体教学系统

FBW华恩视听、音王Soundk(略)

多媒体会议系统

FBW华恩视听、音王Soundking、迪士普DSPPA、迈致Manztek

答:本项目在发布招标公告前,已经市场调研,满足上述技术参数的产品≥3家,且“(略)智能化清单编制说明4.2”中所有的产品是本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的参照对象,只是引用了上述参照品牌对本项目的技术标准、技术参数及性能的说明,而并非本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的“推荐品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可参考上述参照品牌,也可选用其他相当于或优于技术参数的产品,其产品技术参数及性能须满足本项目的招标需求,并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等证明材料。

(2)智能照明系统(略),TCL无智能照明产品,佛照只有智能灯具,无网关,满足招标参数品牌不足3家,请调整品牌

智能照明系统

TCL、佛照、三雄极光

答:本项目在发布招标公告前,已经市场调研,满足上述技术参数的产品≥3家,且“(略)智能化清单编制说明4.2”中所有的产品是本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的参照对象,只是引用了上述参照品牌对本项目的技术标准、技术参数及性能的说明,而并非本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的“推荐品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可参考上述参照品牌,也可选用其他相当于或优于技术参数的产品,其产品技术参数及性能须满足本项目的招标需求,并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等证明材料。

(九)、问:(1)在“招标文件中“工程质量保修书”要求保修2年,而工程量清单上部分设备要求质保三年(如:教学互动终端主机、POE交换机)或五年原厂保修(如:分布式存储设备)。请问工作质量保修期限以哪个为准

答:按照“工程质量保修书”要求,整体保修不少于2年,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其他部分有关于具体设备质保特别要求的,且高于整体保修要求的,按特别要求执行。

(2)在招标文件清单与计价表中,要求了诸多产品提供如第三方检测报告、软件测试报告、官网截图等项目特征证明材料。该类证明材料,是否可在中标后提供

答: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第25条“招标工程量清单中要求产品具有检测报告(略)标单位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在视频监控系统前端与后端存储不是一个品牌,会有私有协议存在的可能,建议(略)

答:满足兼容要求,技术参数以及(略),不作统一品牌要求。

(十)、问:(1)中心机房微模块UPS电源系统-UPS主机“2.(略)国市场份额占有率调查报告,要求排名前三(2020、(略));”

事实依据:与(略)校园机房UPS主机使用无任何关系,且参数具有一定的倾向性,严重违反了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违背招投标公平、公正的原则。修改建议:建议将该条参数删除

答:删除中心机房微模块UPS电源系统-UPS主机中的“2.提供权威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投标品牌UPS或模块化UPS中国市场份额占有率调查报告,要求排名前三((略)年排名情况)”,其余均不作调整。

(2)中心机房微模块UPS电源系统-UPS主机“12.UPS系统应满足网络安全要求,通过网络安全认证,提供第三方机(略)。”

事实依据:该参数具有一定的倾向性,只特定品牌具有,严重违反了(略),违背招投标公平、公正的原则。修改建议:建议(略)

答:为保障中心机房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三条 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故保留此项技术要求,其中相关截图可在中标后产品进场前提供。

(3)中心机房微模块精密空调系统-行级空调室内机“★13.要求直流变频行级列间空调产品、入选工信部《绿色数据中心先进适用技术产品目录》,并提供工信部官网截图证明;”

事实依据:该参数具有一定的倾向性,指特(略),严重违反了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违背招投标公(略)。修改建议:建议将该条参数删除

答: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绿色数据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鼓励数据中心使用绿色电力和满足绿色设计产品评价等要求的绿色产品,且本项目整(略),故保留此项技术要求。其中相(略)。

(略)《建筑用安全玻璃》标准,厂家须提供所选用玻璃的CCC认证。”

事实依据:该参数具有一定的倾向性,指特(略),严重违反了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违背招投标公平、公正的原则。修改建议:建议将该条参数删除

答:为保障结构件的强度要求,杜绝玻璃碎裂风险,保证中心机房安全使用及人员安全,投标人可参考上述技术参数的品牌,也可选用其他相当于或优于技术参数的产品,其产品技术参数必须满足符合GB 15763.2《建筑用安全玻璃》标准要求,并提供所选用玻璃的CCC认证(认证证书可在中标后产品进场前提供),保留此项技术要求。

(5)中心机房机柜微模块系统-控制天窗“微模块通过Uptime Tier IV Ready认证,并提供证明资料”

事实依据:该参数具有一(略),指特定品牌具有,严重违反了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违背招投标公平、公正的原则。修改建议:建议将该条参数删除

答:删除中心机房机柜微模块系统-控制天窗中的“微模块通过Uptime Tier IV Ready认证,并提(略),其余均不作调整。

(6)中心机房机房UPS电源系统-UPS主机“★10.为了保证UPS产品的整体绿色节能及先进性,要求微模块制造商该系列模块化UPS产品入选工信部《国家绿色数据中心先进适用技术产品目录》,并提供该目录相关项官网截图证明或该产品目录相关页复印件证明。”

事实依据:该参数具有一定的倾向性,指特定品牌具有,严重违反了招(略),违背招投标(略)。修改建议:建议将该条参数删除

答: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略)产品评价等要求的绿色产品,且本项目整体达到绿建二星级要求,故保(略)。其中相关截图可在中标后产品进场前提供。

(7)中心机房机房动力环境集中监控系统-能源控制中心“★4.为满(略),监控系统的软件、采集器硬件可以满足网络安全的要求,需要提供(略)。 ”

事实依据:该参数具有一定(略),指特定品牌具有,严重违反了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违背招投标公平、公正的原则。修改建议:建议将该条参数删除

答:为保障中心机(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三条 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故保留此项技术要求,其中相关截图可在中标后产品进场前提供。

二、重要通知:

(一)本项目因工程量清单中的技术参数调整完成,具体详见答疑澄清文件。

(二)本项目原定2(略),现延期至2024年05月16日09时30分开标(即投标截止时间),其余时间节点详见答疑澄清文件。

(三)请各潜在投标人在系统内下载新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答疑澄清文件”及“HZZB”文件,并根据本次通知及最新下载的文件进行投标文件制作。未按本次通知(略),导致投标文件无法上传或造成无效标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四)潜在投标人提疑问题中相关图片在系统中无法显示,请各投标人详见本项目“答疑澄清文件”的相关附件。

特此通知!

本函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中的组成部分,与招标(略),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与此函有冲突的,以此函为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有类似相同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

招标人:(略)

代建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2024年04月30日

附件(1)
招标项目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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