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滨湖新区2023衡湖3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国土-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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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滨湖新区2023衡湖3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2024-05-07 17:(略)

**市公共**交易中心

国有建设(略)

衡公土告字[2024]18号

根据**市土地(略)(2024)2号会议纪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受**市自然**和规划局滨湖新区分局委托,**市公共**交易中心以拍卖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条件要求

地块编号

地块位置

地块

面积

规划

用途

绿地率

容积率

出让

年限

竞买

保证金

20(略)

观云街以东、学港路以南、观景街以西、北田路以北

(略)

58.39亩

居住

≥35

≤2.2

>1

70年

(略)

万元

上述地块周围基础设施和外部条件均以现状为准。受让者必须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衡地规[2023]064号)和出让合同约定的条件进行开发建设。竞得人应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并严格落实开竣工申报制度。不动产单元代码为(略)GB0(略)。

二、竞买条件

1、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人若已列(略),禁止(略)。

2、竞得人要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衡政规[2021]7号),落实“交房即交证”主体责任及相关要求。严格按照土地出让、规划、施工许可等相关要求和建设时序进行开发建设,经联合验收合格或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相关税费全部缴清的**商品房项目,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代办《不动产权证书》,以购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将交房标准直接提升为在房屋交付的同时,向购房者直接交付个人商品房《不动产权证书》,实现“交房即交证”。

3、该宗地(略),移交给政府或政府指定的管理部门或相关单位。

4、该宗地拟用于北田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应安置面积(略).23平方米、具体安置回迁工作及相关要求由滨湖新区管委会负责。

(略)万元。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块设定出让底价,采用(略),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在**市公共**交易信息平台(http://(略)gov.cn/)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六、申请人可于2024年5月7日至2024年5月28日到**市公共**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略)(以银行显示到账时间为准)。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略),我中心(略),通知参加拍卖活动。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24年5月29日15时在**市公共**交易中心(**市市民中心四楼)举办。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号

竞买保证金开户名称:(略)

竞买保证金开户行地址:(略)

竞买保证金银行账号:(略)

联系地址:(略)

**市公共**交易中心

联系人:齐女士 孟先生 电话:(略)

**市自然**(略)

联系人:(略)

**市公共**交易中心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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