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共**交易中心
国有建设(略)
衡公土告字[2024]18号
根据**市土地(略)(2024)2号会议纪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受**市自然**和规划局滨湖新区分局委托,**市公共**交易中心以拍卖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条件要求
地块编号 | 地块位置 | 地块 面积 | 规划 用途 | 绿地率 | 容积率 | 出让 年限 | 竞买 保证金 |
20(略) | 观云街以东、学港路以南、观景街以西、北田路以北 | (略) 58.39亩 | 居住 | ≥35 | ≤2.2 >1 | 70年 | (略) 万元 |
上述地块周围基础设施和外部条件均以现状为准。受让者必须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衡地规[2023]064号)和出让合同约定的条件进行开发建设。竞得人应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并严格落实开竣工申报制度。不动产单元代码为(略)GB0(略)。
二、竞买条件
1、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人若已列(略),禁止(略)。
2、竞得人要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衡政规[2021]7号),落实“交房即交证”主体责任及相关要求。严格按照土地出让、规划、施工许可等相关要求和建设时序进行开发建设,经联合验收合格或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相关税费全部缴清的**商品房项目,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代办《不动产权证书》,以购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将交房标准直接提升为在房屋交付的同时,向购房者直接交付个人商品房《不动产权证书》,实现“交房即交证”。
3、该宗地(略),移交给政府或政府指定的管理部门或相关单位。
4、该宗地拟用于北田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应安置面积(略).23平方米、具体安置回迁工作及相关要求由滨湖新区管委会负责。
(略)万元。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块设定出让底价,采用(略),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在**市公共**交易信息平台(http://(略)gov.cn/)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六、申请人可于2024年5月7日至2024年5月28日到**市公共**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略)(以银行显示到账时间为准)。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略),我中心(略),通知参加拍卖活动。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24年5月29日15时在**市公共**交易中心(**市市民中心四楼)举办。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号
竞买保证金开户名称:(略)
竞买保证金开户行地址:(略)
竞买保证金银行账号:(略)
联系地址:(略)
**市公共**交易中心
联系人:齐女士 孟先生 电话:(略)
**市自然**(略)
联系人:(略)
**市公共**交易中心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