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投标人(略),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诚信合法经营,没有失信与违法记录; 设计资质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丙级资质(含以上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施工(略):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级)资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开标现场查询为准)。
3.1.3 其他要求: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本次招标采用“双盲”评审,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具体编制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注:以上对有关证件及其他证明文件的要求均须以彩色扫描件的方式提供,不再提供原件。但必须按招标文件中要求编制到电子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对提供的证书、文件的扫描件真实性负责。
3.1.4 财务要求:近 3 年((略)度)或成立至今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电子彩色扫描件。
3.1.5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同时为施工负责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设计负责人:具备(略)(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或水利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 以上人员均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近半年内任意1个月在本单位(联合(略),指联合体成员各方)缴纳(略)。
3.1.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家数(略),且各成员至少满足3.1.1资质要求(1)、(2)中的1项。(2)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其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应作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并提交联合体(略)。(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略),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本标段内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在本标段中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