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头市奥格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加工30000吨金属制品搬迁项目一期工程竣工验收公示

审批
河北-沧州-泊头市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08日
项目详情
泊头市奥格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加工30000吨金属制品搬迁项目一期工程竣工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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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项目位于泊头市经济开发区二号路与迎宾路交叉路口南50米路西,厂址中心坐标为东经116 37 5.942 ,北纬38 4 36.570 。项目厂区东侧为二号路,隔路为泊头市鑫力模具有限公司;南...
项目位于泊头市经济开发区二号路与迎宾路交叉路口南50米路西,厂址中心坐标为东经116 37 5.942 ,北纬38 4 36.570 。项目厂区东侧(略),隔路为泊头市鑫力模具有限公司;南侧为沧州汇鑫科技中介服务有限公司;西侧为泊头市中兴瑞达模具标准件有限公司;北侧为迎宾路,隔路为飞翔压瓦机械制造厂。项目所在区域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重点保护文物或历史文化保护地,也无社会关注的具有历史、科学、民族、文化意义保护地。

企业租用现有厂房车间,占地面积5449m2,总建筑面积3500m2,一期建筑面(略)。项目一期工程总投资为1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3万元,占总投资的6.83%。

《泊头市奥格(略)制,该项目2023年9月27日通过泊头市行政审批局批复,批复文号为泊审环书﹝2023﹞5号。项目从立项(略)。

项目于2024年3月22日取得排污许可证(有效期2024-03-22日至2029-03-21日),许可证编号:(略)MA0F4LYN46001P。

(略)奥(山东)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本项目出具了编号为:[DASD(YS)-(略)]号的验收监测报告。(略)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方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冀环办字函〔(略)管理办法企业进行自行公示。泊头市奥格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编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就本项目进行网上公示。

电话:(略)

公示时间为:2024年4月27日至2024年5月26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