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小流域水土保持碳汇核算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08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略)成交结果公示
(略)成交结果公示

一、项目编号:(略)

二、项目名称:(略)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略)

供应商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清泰街507,509号富春大厦10楼

中标金额:贰拾捌万伍仟元整(¥:(略).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略)

服务期限:(略)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经济开发区(现代路产业园区)梅山湖路与红石谷路交叉口上海大厦708室,联系电话:(略)。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略),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八、凡(略),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寨县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金寨(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5-08
中标通知
金寨县小流域水土保持碳汇核算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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