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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的规定,泾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泾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泾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事务中心依程序设立;泾县昌桥乡中心小学等9个单位依程序变更登记内容10项,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泾县云岭镇北贡中心小学等7个事业法人单位因登记条件不再具备而注销;2023年度泾县云岭镇中村学校等124个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已公示。
现予公告。
附件:
1、泾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设立公告
2、泾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变更公告
3、泾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注销公告
4、泾(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