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连片建设一河两岸四地五镇规划编制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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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连片建(略)
发布时间:(略)

一、项目编号:(略)

二、项目名称:**县连片建设一河两岸四地五镇规划编制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略)

供应商地址:**省**市莲(略)

成交金额:贰拾陆万玖仟陆佰元整(小写:(略).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项目名称:**县连片建设一河两岸四地五镇规划编制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县**镇、落儿岭镇、黑石渡镇全境,诸佛庵镇(略),佛子岭镇佛子岭社区、通水灌村。

服务要求:(略)

合同履行期限:(略)

服务标准:(略),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

五、评审专家名单:(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略)

七、公告期限:(略)

八、(略):

(一)若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最迟为本项目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略)(采购人)和(略)(代理机构)。

若供应商对(略),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依法向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参照《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略)。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略),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2.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 (略)

(略)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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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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