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略)
二、项目名称:**县连片建设一河两岸四地五镇规划编制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略)
供应商地址:**省**市莲(略)
成交金额:贰拾陆万玖仟陆佰元整(小写:(略).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项目名称:**县连片建设一河两岸四地五镇规划编制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县**镇、落儿岭镇、黑石渡镇全境,诸佛庵镇(略),佛子岭镇佛子岭社区、通水灌村。 服务要求:(略) 合同履行期限:(略) 服务标准:(略),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 |
五、评审专家名单:(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略)
七、公告期限:(略)
八、(略):
(一)若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最迟为本项目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略)(采购人)和(略)(代理机构)。
若供应商对(略),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依法向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参照《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略)。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略),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2.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 (略)
(略)
(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