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略)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
履约保证金 | 收取比例:10%,说明:1、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后10天内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的 10%向采购人提交履约银行保函。履约银行保函在中标人按承诺完全履行合同的约定、服务管理合同期满 3 个月、同时保证本服务项目再次顺利招标并交接 30 个工作日后退回。 2、中标人没按照本招标文件向采购人提交履约银行保函的,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将依法重新招标或由第二中标候选人替补中标资格。 3、中标人因自身原因不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文件响应有效执行合同的,采购人有权没收履约银行保函并终止合同。 4、中标人派驻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中标人派驻的工作人员违反服务规定,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损失金额超过人民币 5 万元或(略),采购人有权按履约保函担保额度索赔保证金并视情况终止合同。 履约保证金可以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提供,目前"**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略)cn/zcdservice/zcd/guangdong/)已实现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在线办理功能,有意愿供应商可自行办理提供。 |
更正为:
履约保证金 | 收取比例:1%,说明:1、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后10天内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的 1%向采购人提交履约银行保函。履约银行保函在中(略)3 个月、同时(略)30 个工作日后退回。 2、中标人没按照本招标文件向采购人提交履约银行保函的,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将依法重新招标或由第二中标候选人替补中标资格。 3、中标人因自身原因不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文件响应有效执行合同的,采购人有权没收履约银行保函并终止合同。 4、中标人派驻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中标人派驻的工作人员违反服务规定,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损失(略) 5 万元或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采购人有权按履约保函担保额度索赔保证金并视情况终止合同。 履约保证金可以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提供,目前"**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略)cn/zcdservice/zcd/guangdong/)已实现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在线办理功能,有意愿供应商可自行办理提供。 |
其他(略)
更正日期:(略)
/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名 称:(略)
地 址:**市市辖区丰台区**路9号院6号楼1518室(**办公地址:**市开发区南国豪苑三期14幢203)
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