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县]永丰县城市生活饮用水备用水源白水门水库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水环境修复) [第1次答疑澄清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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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永**城市生活饮用****水库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水环境修复) [第1次答疑澄清公告]

【信息时间: 2024-05-16】
澄清说明 各投标人: 关于永**城市生活饮用****水库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水环境修复)现做如下说明: 1、原文件中:7.8 投标保证金说明:根据《****政府投资项目部门实行“信用+承诺”免缴投标保证金有关事项(试行)的通知》(吉市发改公管字【2023】22 号)规定: 投标人在参与合同估算价500万元人民币以上至2000万元人民币(含)的施工及勘察、设计、监理等项目投标时,投标企****水利厅发布的最新在赣履行合同分结果为118分及以上的可自愿申请免缴投标保证金申请免缴保证金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下载),投标人应通过**省公共**交易查询,同时提供开标截止前7日内的最新在赣履行合同分结果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未按上述规定提供查询或者所提供的查询截图失实的,作为无效标处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现因信用评价分已取消,投标保****银行转****银行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函)。 2、根据《关于暂停**省水利建设项目施工和施工监理评标办法中履约行为评价结果运用的通知》,自2023年12月15日起全省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取消履约行为评价结果运用。招标文件中评分标准“采用百分制”现修改为“采用95分制”,其中“履约行为评价5分”取消,其他评分标准内容不变。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凡涉及以上内容的,均以此说明为准。 特此说明 ****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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